广东省2017年学业水平考试通知新鲜出炉了!今年的学业考试和往年
广东省2017年的学业水平考试通知新鲜出炉了!各位同学对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有没有详细了解呢?没有也没关系,百学教育小编这就带大家一起去看一下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地方,和往年相比又有哪些不一样?
具体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逐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将2018年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称学考)工作安排如下,请根据本安排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长
2018年1月和6月各安排1次学考,考试时间分别是1月6日(星期六)、1月7日(星期日)和6月9日(星期六)。1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科,6月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科。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名时间
(一)1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7年11月13-18日。
(二)6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16-25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1月考试,接受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录取(包括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类型,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6月考试,接受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学考。
(三)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1月考试成绩在2月下旬公布,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上旬公布。
(二)成绩使用
1.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请各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述安排,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7年学业考试,并 没 有 完……
补充说明一下我们广东省2017年的学业考试和往年比有哪些不同之处,以及学业考试成绩怎么算?怎么使用?
一、增加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
(一)增加考试科目。将语文、数学和英语列入学考科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
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暂时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语文、数学和英语学考科目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二、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
学考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目考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数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要求,等级分为A、B、C、D和E五等,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应参加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依据学考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也可以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家长们!同学们!敲黑板提醒大家!
准备好报考了吗?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