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招招生歧视严重 矮子胖子被“慎录或限录”
高考招生歧视严重矮子胖子被“慎录或限录”
高校招生限制规定
一条比一条“雷人”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这是各高校招生简章中最常见到的拒录理由。首北京某知名医科大学在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提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国际关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的招生简章中,也包含类似的规定或条款。
残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肢体残疾考生仅在就读法医学专业时受到限制,但某知名医科大学在招生简章中写明:“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身高体重。四川某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明确提出,报考该学院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广西某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则“原则上”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北京某医科大学对身高低于1.6米的男生和低于1.5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对此有评论称,“这让所有的矮子和胖子都感到绝望!”
难以就业。今年高校拒绝录用部分考生的一个新借口。某知名医科大学负责人解释之所以“慎录或限录”矮子和胖子,是因为“医药行业对形象要求高”,“超重严重和身材不够高大的学生就业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家长:专业设限苛刻损学校形象
广州高中生家长、作家梁立真认为,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矮”、“胖”列入禁招或限招、慎招范围是一种招生歧视的例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医学上本已分清了其属性,而“矮”、“胖”成为招生条件就更“离经叛道”了。
“高校进行专业设限可以理解,但这也要从实际考虑。”他说。“专业设限”过于苛刻,那就是走向反面成了歧视,会直接损害这个学校的形象,自然也就直接破坏了招录的原则与教育的精神。它们的区别在于: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总的教育方针;二是是否能为社会民众能够接受;三是是否符合“特殊性人才应给予特殊性关爱”等特殊性招生录取的道德底线。
也有家长对学校的做法表示理解。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科长黄先生陪伴儿子走过高考,他认为,很多时候学生和学校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当某所学校以一些理由拒录自己的时候,学生可以另外选择相适应的学校,而没有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当然,作为家长,他深知孩子高考对家庭的意义,如果好不容易通过考试又面临高校招生的歧视,那将是十分沉痛的打击,希望学校在专业必须的特殊要求之外,对学生不要太苛刻。
老师:招生即使设限也要能“服众”
广东某知名高校招生办原老师认为,现在大学招生时的根据是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虽然为大学自主招生留下空间,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模糊”地带。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哪一类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学校或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但还有为数不少“不宜录取”的条款,而在“不宜录取的专业”后面附带这样一项说明:“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这就很微妙:是可以录,还是不可以录?这全凭高校进行界定和解释。像报道中提到的“斜视、800度以上近视、口吃”等,就是属于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之列。
“学校在制定招生简章时,各个专业的规定肯定是经过集体讨论的,我相信必然会有它的正当理由。这不仅仅与求学相关,还与以后学生是否具有适合的身体条件服务社会有关。所以,是否属于‘歧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无论如何,学校在设立限制条件时一定要做好咨询解释工作,所给的理由至少要‘服众’。”原老师说。
而对于一些在《指导意见》以外的附加条件,如过胖、过矮等,原老师并不认同。“德智体全面发展、体形标准当然很好,但在我国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之际,把它作为招生、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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