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中小学怎样收费?关于西安民办学校收费你必须知道的几件
之前小编发过一篇西安小升初上学有多贵的文章,结果引来西安家长一片讨论,有很多家长们可能还不清楚西安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下面百学教育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关于西安民办学校收费上的一些政策与法规。家长们快看了解一下吧!
1.西安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按学年收取学费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对未取得资质的民办中小学校,各级物价、教育部门不得违规审批学费标准,学校更不能实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对于学校的学费、住宿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学年。
2.未取得资质不能实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
通知指出,各级物价、教育部门及市属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审批政策。对未达到“五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新办学校,不得申报民办学校资质。对已取得资质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要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坚持先审批后收费原则。对未取得资质的民办中小学校,各级物价、教育部门不得违规审批学费标准,学校更不能实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
3.学费、住宿费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三个学年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学年。学费标准的制定、调整,要严格依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坚持从严制定、调整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学校学费标准。
各区县制定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不得超出省上制定同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的调整,原则上实行调幅控制,即每学期学费标准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调幅原则上不超过35%;每学期学费标准在3001元以上的,调幅原则上不超过25%。
4.不得按学年收取学费
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及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严格执行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政策,不得按学年收取学费,更不能1次收取3年(中学)或6年(小学)学费。学生退(转)学的,学校必须按规定退费,即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1个月内的核退70%的学费和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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