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解读2005年河北省高校独立学院报考政策
2000年河北省高校开始筹办独立学院,2001年首批13所独立学院(即当时的二级学院)开始招生,当年招收一万名学生,2002年、2003年我省独立学院每年招生二万人,河北独立学院也发展到14所。我省独立学院从2003年度招收的新生开始,其毕业证书均以“XX大学(本科院校)XX学院(二级学院)”的形式独立发放。
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按照公办机制举办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在与高校本部相比独立学院在校园环境、校舍建设、师资力量上有其自身优势,在专业设置等方面也比较灵活。
随着高考的临近,有很多学生和家长给本刊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有关独立学院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连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的有关负责人,就独立学院在我省的发展现状和独立学院的报考等问题给读者们一一解答。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
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招生和录取
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招生时,独立学院通常要列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科三批中进行录取。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独立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的。
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独立学院收费和教学
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其中,申请者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
独立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目前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其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须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分校)”。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独立学院的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年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比例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择优升入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独立学院招生相关政策
对于2005年的独立学院招生,教育部下达了“五个不得”的规定,规定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
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
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附:河北省独立学院名单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河北工程学院科信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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