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考试重新规范
据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的文件,2015年高考全国加分项目中鼓励性项目全部取消,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时间由原来的每年三四月份改为六月份高考之后进行。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全国高考加分项目中6个鼓励性项目全部取消。这些项目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保留的话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同时,“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如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决定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需要指出的是,取消加分项目后,考生的一些特长和取得的荣誉在高招过程中仍有作用。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将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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