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格考试(法考)怎么备考
正儿八经进入学习法律状态已经一个多月了,虽然小驹驹暑假期间给我捣乱了不少,磕磕绊绊地已经把把物权部分都学习完了。
前面部分的还是一些概念啊法条意味浓厚一些,进入担保物权之后,我开始有点明白,为什么学习法律并不是一味地背诵法条,而是要有一个法律的思维。
很多同学觉得学习担保法云里雾里,怎么会有那么多细节,而且没有一个“尚方宝剑”总有例外。总之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我却觉得津津有味,觉得这才是我想要的。学习的知识能够实际解决生活工作的问题,这也是民法所要倡导的切实解决的问题。
担保物权的根本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年轻人大都削尖脑袋进入大企业,生活中也很少是创业人士,并不太了解中小企业的对于资金的渴望。但是大企业毕竟是少数,中国有好多是小企业,最具活力的也恰恰是这些小企业。
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小企业非常脆弱,根本没有那么多的资产,在银行那里也就挺不起腰杆了。市场经济是非常残酷的,没有硝烟的战场。很多企业为了活下来,想了很多办法搞钱,所以才会呈现五花八门的担保现象。
尤其是现如今经济疲软,国家更是要建立良好的经商环境,所以才会不断更新,不停地有例外地迹象。
90年代初期,中国改革开放没有多久,市场经济仍是摸索阶段。那个时候的贷款的方式主要还是银行,那个时候还是绝对的债权保护主义。当经济下滑的时候,债权的利益的得到了保护,但是却打击到了担保人。后来意识到担保人才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担保人为了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受偿,拿出自己的资产做担保,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所以现在的法律中也越来越倾向对担保人好一点,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也就明白为什么很多法条为什么有利于担保人,并不一定要百分百保护债权人的债务。
至于担保物权的复杂,主要在于标的的多样。在实际生活中,小企业们为了活着,想尽一切办法活着,所以才会有各种各样的担保。除了极个别的不能担保例如“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公益设施等。为了宽松经商环境,法律没有提及的只要不违法那几个特例都可以担保。
所以担保的方式也比较多,有抵押、质押、留置、混合担保和反担保。具体的法条我就不赘述了,我本来就不是很专业的。
但是我可以通过原理去想想为什么法条是这样的。对于法条要明确一点,担保物权并不是立法专家坐在办公室里头悬梁锥刺股想出来的,而是实践中就是已经存在,这么运用的。一个是摘取西方优秀智慧之果,二个是提取我们中国的社会以及特定的阶段所存在的现象。国家要倡导一个良好的经商环境,就要疏导。上古时期大禹之所以治水成功,是吸取前人的经验采取疏导的方针,把洪水引入浩瀚大海。这些个法条就是要疏导现存的经商环境,把中小企业已经在用的方法加以归纳总结,形成系统化可采纳的方案。
学习法条的时候,可以把自己想象成实体,代入实际操作这些法条的时候,要考虑到可操作性。
假如你是个养殖户,放养了不少鸡,生意做得还挺不错的,想着去借钱扩大生产。现有的财产也就是这些鸡,鸡蛋啊什么的,具体的数量还不确定。所以才会有动产浮动抵押。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平时都是流动的,只有最后清算的时候某个点才是静止的。假如你是消费者买了这些抵押物的鸡,已经付钱了,就算养殖户清算了也不会找你追究责任。现象一下,这个标的物价值太小,动用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来盘算这些个消费者根本就不现实。另外消费者已经买完了,正常交易,这种交易消费者才不会核查到底是不是抵押物呢,买完就买完了,所以也不会追溯消费者买的这只鸡。虽说物权具有排他性、追溯性,但是这样追,不值当,也不利于交易秩序,才会有这样的规定。
多品品“维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假如你有一套房子抵押了,但是没有抵押登记。后来缺钱,你又卖给了第三人并交付和办理了房产转移。那这个第三人就是正常买卖的一个消费者,为了维护交易秩序,所以要保护这个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学习的时候没有必要硬背那些法条,多想想最基础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设立,想想是从哪个生活或者经济模型中提取出来的。
比如zui高额抵押权,含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有权在zui高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相信读完上面这么长一段文字,仍然不明白到底讲了个什么。但是如果和房地产行业结合起来就会明白,只想惊叹,这些人真是聪明,想的方法简便又实用。实践的东西一定是要简便的,要不然就是形同虚设。
例如一个开发商拿了一块地,拿出土地使用权去抵押,具体抵押多少钱不知道,因为具体的项目都是规划当中,并没有那么精确,另外这些钱也不会立马就要用掉,都是逐步消耗点的,打地基啊,买材料啊等等。比一般的行业的资金量大,而且并不是一下子全部用完,所以就设立这样一个抵押的方式,设置一个zui高额的金额,然后打包,整体思路,具体里面发生的不需要关注,到最后的时候再来清算。这个方法是不是就有很强的操作性啊,节省人力和物力。
PS:在学习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人不解,这么大年龄了还折腾。我是经常把书带到店里看会的,客户都会说,学这个干嘛呢,以后你又不从事这行业。假如放在前几年,我可能有点焦虑,费尽心力地考完又用不了。但是我现在不会了,我笑笑说“我儿子今年上小学了,我给他做个榜样,妈妈也要学习的”。真实情况是我就是想学,没有那么多的理由。做了业务之后,深刻地理解了,并不是所有的努力的都有回报的。假如认真学习就能有所回报,真的是很划算的买卖。我投入的仅仅是自己本来虚度的时间,工作陪娃的时间我一点都不耽误,然后我获取的是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哪怕不过,学过的知识都会存在的,说不定哪天就会用上。
“书到用时方恨少”我认识一个朋友,她的婚姻一塌糊涂,在婚姻内双方冷暴力,长期不沟通,一个“搭伙过日子”的状态。她觉得自己搞定自己的生活就行,娃自己看,你的事情我不过问。所以直到后来她老公的财务出现那么大的问题,她都不知道,后来种种方面双方离婚了。但是离婚后并没有消停,不停有人上门讨债,这个时候她老公已经躲起来了,债务人都只找她,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甚至有几次被告到法院。一度觉得自己是不是一个信誉很差的人,因为欠债,但是她又感到委屈那些钱她都没见到。只是因为存续了一个婚姻,就给自己惹了那么大的一个麻烦。还承担了一些不该还的债。当时的她对法律一无所知,非常的害怕,不知道她前夫捅了多大篓子。而且连自己的母亲和姐妹都不来往了,每天都是讨债人的骚扰。
在漫长的三到五年她才还清所承担的债务,现在她已经知道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没有动用另外一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就可以主张免除债务。哪怕都现在已经没有讨债人了,但是仍经常心有余悸。我安慰她,放心吧,不会有人来要债了,来了你有很多证据证明当时没有用于家用。退一步来说,普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即使现在有人跳出来,你也可以以这一条抗辩。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