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白考了
很多会计朋友以为,成绩合格,证书也成功拿到手中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注意!以下3项关乎证书,很重要。
01.
证书领取有效期
这里鸭题君拿一个省份给大家举例,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文件规定
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证书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初级证书领取是有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领取证书。
毕竟证书都已经考到了,怎么能因为疏忽大意而被取消资格呢!可能会有部分小伙伴身处外地不能及时领取,在这里提醒大家是可以让你的朋友帮忙代取的
注: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证书对我们十分重要,如果遗失或者需要更改信息怎么办呢?最近,多省市下发新的证书补领要求公告,以往的公告作废,一起来看看吧!
新发补办通知的省市
河北省
河北石家庄2.png河北石家庄1.png
河北省证书补领或者信息修改,不需要再登报说明,直接下载补办申请表申请,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到财政部门办理就行。
注意,每个市每周办理时间并不相同,查好时间再去。
安徽合肥
合肥市.png
安徽合肥下发新通知,以往的作废。
合肥补办证书需要携带一下文件,在工作日内到当地财政局办理:
1.个人补(换)证的书面申请;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
3.初次领取证书时发放给个人归入人事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电子版近期免冠二寸白底证件照。
江苏无锡
无锡市.png
考生需将资料提交给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后月底提交省会计办,省里通过审核后再提交到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审核打印。最后,证书再寄到市里的会计处,你再来拿。
所以,这套流程走下来,估计你也要等一段时间。
需要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3、二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
4、证件照电子图片。
注意事项
如果证书错过了领取时间怎么办?成绩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多省官方公告显示,考试合格而没有领证书的,有关部门会帮你保管5年,5年后不领就会被销毁。
如果忘记领取证书,首先要看一下所在地区是否允许补领。比如上述城市就可以补领证书。如果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致电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询问具体解决办法。
再次提醒大家,证书领取时间和考试相隔比较久,一定不要忘记了!
02.
保持继续教育
初级证书才将持续有效
有多少人还不知道初级证书拿到手之后是还需要继续教育的。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
不参加继续教育
无法考证+已获证书可能被取消
关于继续教育的重要性,鸭题君已经说过了很多回,特别是在每年年末继续教育快要结束的时候,简直比要参加的各位都更操心急躁!2020年,鸭题君决定现在就告诉你不参加继续教育会有什么后果!
(1)无法考证
2月5日,福建龙岩财政局发布当地报名公告,其中明确指出:2020年中级、高级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继续教育),以便于认定从事财会工作年限。
那么这从侧面反映就是,不参加继续教育,就不能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没有证书的话,对于会计人来说,升职加薪基本没戏!
这里有同学可能还要问:是所有地区都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吗?
统一回复:不是所有地区都会要求。目前公布2020年当地中级报名简章的地区较少,仅发现福建龙岩地区。但按照往年经验,不止一个地区会要求提供。
例如2019年,福建省直、厦门、泉州、重庆、新疆等地要求初级中级考生,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2)已获得证书不被承认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明确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每一位会计人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证明。
总结为一句话:继续教育更加严格了,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将作废,将没资格从事会计工作。
03.
保持会计工作严谨性
才能保持会计证书持续有效
2017年会计法变更,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
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升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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