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名师手记之:政治篇(八)
第五讲 公民的政治生活
【复习要点】
1.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我国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1)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和意义;
(3)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4)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知识归纳】
一、重难点: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表现
(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它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
3.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具体内容:①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相统一
表现: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3)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为什么: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1.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
(1)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2)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3)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给我们的启示
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取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4)珍惜选举权利重要性:选民参与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公民行使好这一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5)怎样正确行使选举权利:①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②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选举权利,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③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培养公民的政治素养,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2.民主决策:作出zui.佳选择
(1)目前我国公民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专家咨询制度、重大社会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从决策者的角度看: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从公民的角度看: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3.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在我国农村、城市,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机构分别是村民委员会、城市居委会。它们是村民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发展基层民主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3)村民自治途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决策与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解决自己问题的有效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监督村干部和村委会的工作。
(4)居民自治的途径:居委会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大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3.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2)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四)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
1.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的准绳是法律与规则,其区别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能否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可以不断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社区;可以有力地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公民无序参与政治生活,会造成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正常的政治活动无法进行,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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