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招生、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131
3.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56号(兰新校区)
5.招生形式: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三种形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分类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经国家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当年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招生方案执行。五年一贯制招生按省教育厅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个别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语种要求等情况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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