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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8

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普通本科专业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软件工程在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中职升本科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8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097.7万元;图书166.4万册;专任教师129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9%。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 

  (2)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升本科软件工程专业、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升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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