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东营市创业培训机构的通告
为提高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质量,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3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拟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创业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拟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持有效办学许可证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和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
(二)具有满足开展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力量。配备4名以上取得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2名,专职教师须在培训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具有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的专家指导团队,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2间并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开展网创培训的机构应有不小于80㎡的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配备培训教学所需的正版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能为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
以上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列出目录装订成册。
二、遴选流程
(一)提出申请。拟申请承担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申报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须查看复印件原件);
3.专兼职教师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现工作单位、职称或职业资格、学历及所学专业、手机号)及教师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查看复印件原件);
4.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或职业资格、学历及所学专业、手机号);
5.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图像证明材料;
6.创业培训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7.近两年承接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班期信息统计表。
(二)开展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
(三)进行公示。将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确定机构。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机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
三、其他要求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的核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各机构要诚信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做好创业培训组织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要求做好各项材料的整理归档,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6378973
电子邮箱:zhaoanji@dy.shandong.cn
办公地址:东营市南一路290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910室
附件1:东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2019至2020年承担政府性补贴培训班期信息统计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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