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女因实施校园暴力行为获刑,法官表示要加强教育力度!!!
近年来,校园暴力成为校园事件的主要内容,小小年纪就欺负其他同学,甚至拳脚相加,这并不是教育想要的结果!!!但由于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学校一直采取的解决方式也只是私下调解,处分处理,这样的惩罚力度并不能阻止这类事件的继续发生!!!
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志勇:判决如下,一 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网络传播欺凌视频 问题触目惊心
“校园欺凌”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则使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当事人构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记者就曾对网络上流传的一百个校园暴力视频进行了分析,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这是施暴者自己拍摄并发布在微博上的校园暴力视频,在微博中这样的视频大量存在。在记者收集的一百部校园暴力视频中,施暴者主要采用的暴力方式是:辱骂、推搡、扇耳光、脚踢等。这其中出现最多的暴力行为是扇耳光,占比80%,其次是脚踢,占比78%,在所有施暴视频中,有74%的施暴过程中伴有语言辱骂。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砖头、板凳等工具击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占比50%。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殴打和辱骂,受害者通常还会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这些施暴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倒地不起,严重的当场昏迷。相比于身体伤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与心理伤害是难以估量和统计的。
加强法治教育 让欺凌远离校园
针对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曾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来加强综合治理和防范。法官认为:解决校园欺凌,学校和父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对于打人等暴力行为,学校和老师会怎样管呢?记者曾对177名直接或间接参与过校园暴力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68%的学生选择“管而且非常严厉”,23%的学生选择“管但批评一下就没事儿了”,19%的学生选择“事情闹大了才会管”。
因为参与校园暴力曾受到过哪些惩戒?受到学校处分的最多,有65%的学生;其次是被老师训诫,占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长体罚,占22%。
受访法官认为,针对校园欺凌,学校责任更大,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让更多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而不只是简单地给一个处分了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志勇:对学校而言呢,孩子犯了错,学生犯了错,光一直处分是不行的,要加强教育力度,所谓加强教育力度不仅仅是针对这个犯错的孩子,应该有一个大的面的教育,让所有的孩子认识到校园欺凌是不应该的行为,这样才能杜绝一个更大的错误。
专家建议,平日家长在关注孩子成绩的同时,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被欺凌者,父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妥善处理,不要责难孩子,更不要不管不问,这样容易出现两个后果:要么孩子继续被欺凌,要么以暴制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也不要反应过度。
zui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史卫忠:当发现孩子不幸受到伤害的时候,要冷静处理,不能漠不关心也不能反应过度,一切要以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状况出发,学校和家长要进行理性沟通,必要时请心理干预专家进行辅导,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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