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8年将实施“新高考” 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12月5日,在“湖北推进教育改革举措成效”的发布会上,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湖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余学敏介绍,2018年将在高一年级新生中开始实施新高考招生改革方案。到2021年,湖北省高考招录全面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政策,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新高考的实施是湖北深入推进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湖北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高中阶段的学校教育组织管理、教师教育教学、学生学习状态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
余学敏介绍,走班制教学模式将成为教学新常态。由于学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学生选课将变得多样化,学生在很大程度上不再采取固定班级授课模式,变成了“教师不动学生动”,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班”概念将淡化。同时教师面临更强的角色挑战,将接受学生的挑选。
另外,学校学科之间均衡发展将成为发展新挑战。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湖北省将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要求各高中学校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教学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质量要求开齐开好各学科课程。
同时,“分层教学”将成为教学新方向。由于在理、化、生、史、地、政等6个科目中,同一个科目,有的学生只将其作为学考科目,有的学生则会将其选定为高考选考科目,这就要求学校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层教学。
针对学生而言,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将成为学生评价新趋势。这不仅要求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长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且要求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发布会上,余学敏表示,湖北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和预算拨款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普遍实行“两教一保”配备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深化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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