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6月7日、8日举行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2017年高考6月7日、8日举行。语文和外语考前30分钟入场,其他科考前25分钟入场。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根据考务规定,语文科和外语科考前30分钟、其他科考前2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外语科考前15分钟后、其他科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标准化考试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在监考员的指导下正确粘贴个人信息条形码。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生要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试题答案要全部答在答题卡上,在试题册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考生要按答题卡上注意事项所列要求,在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得在答题区域外作答,也不得在答题卡上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册、答题卡、草稿纸。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待监考人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
允许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品:
1.黑色字迹签字笔
2.2B铅笔
3.直尺
4.圆规
5.三角板
6.无封套橡皮
7.标准化考试模板
严禁带入考场的物品:
1.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
2.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
3.涂改液
4.胶带
5.修正带
6.文字材料
7.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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