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将重新确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2017年浙江、上海完成首批高考改革试点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2018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省市加入试点工作,高考改革俨然已经进入第二阶段。
关于新高考改革,选科可以说是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们的争议和焦点所在!总结浙江、上海试点经验教训时,我们可以看到,高校在提出选考科目要求上,仍有一些可以改进的问题,如招生需求和生源的不匹配问题,为了扩大生源而盲目不设置选考科目限制导致选考科目要求不科学的问题,等等。
可喜的是,教育部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指导高校优化选考科目要求,目前,不少高校也都在按照教育部要求,正确定各自分专业(类)的2020年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一、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校招生需求和生源不匹配
高考改革后的科目设置已基本稳定,为“3门固定科目+3门选考科目”,其中,固定科目就是语文、数学和外语,而选考科目则由考生在6门(浙江是7门,多了一门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不分文理。
高校需要按专业对考生的3门选考科目提出相应要求,因此,在高考改革中,高校也保有一定招生自主权,并将被倒逼加强专业建设。
但为了保障考生选择权最大化,浙江、上海均按照“1门对应即可”的原则,规定考生只要有1门和高校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相对应,就可报考相应专业。
这意味着高校要求选考科目之间的关系是“并集”,而不是“交集”。尽管这样会扩大考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但也会导致高校专业无法招到匹配生源。
举例
以一些高校的化学专业为例,由于想要招收同时具备优秀化学、物理基础的高中生,他们会将“物理”、“化学”均作为选考科目要求。但由于考生只要有1门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报考,最终,化学专业除了会招到同时选考物理、化学的理想生源外,还会招到一些选考历史、地理等符合科目、分数要求的考生,显然不合预期。
高校选考科目要求不科学
按照规定,如果高校专业不对考生选考科目提出限制,所有考生均可报考该专业,那么一些缺少生源的高校专业就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吸引更多考生报名。
浙江发布2017年高考科目要求时就能看出,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要多于设限选考科目的。
虽然其中一些专业从学科规律出发确实没必要限制选考科目,但不容忽视的是,确有相当一批高校专业(类)抱着多吸引生源的目的,而忽略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律,虽然可能因此暂时完成了眼前的招生任务,但未来教学环节将面临严峻挑战,如果措施不得当,遭殃的还是学生。
此外,还有一些院校专业由于不重视、未得到有效指导等原因,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也不尽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大学的法学、社会学、英语专业类的选考要求是物理……
2017年在上海招生的高校专业(类)和浙江情况一样,也是以以没有提出选考要求为主。
二、教育部的新举措
试点改革中发现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能够对症下药、及时处理。
从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来看,教育部已将指导高校优化选考科目要求提上日程,准备今年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根据一些高校已披露的消息,经多方征求意见,教育部已于今年初制定了《指引》,并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计划于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个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所有本科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引》要求编报选考科目要求。
《指引》对每个具体专业都提出了“可选科目”和“选考要求”,相当于给出了一份“官方指南”。
从《指引》规定的《选考科目填报表》上,我们能看到不同专业的“可选科目”和“选考要求”有所不同,各有特点。
高校需要分专业在“可选科目”和“选考要求”中涂填、勾选合适选项。如果抛开具体情况来谈,《指引》给各高校在提出提出了如下总体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1、专业培养与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明确1个选考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
3、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
4、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以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均可报考。
5、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须在《指引》范围内确定,如需突破《指引》范围,须作专门说明。
总之,《指引》具有鲜明的指导性,能体现教育部对高校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工作的指导思想。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此次允许高校提出2-3个考生“均须选考”的科目,改变了高校提出选考科目之间只有“并集”、而没有“交集”的局面,将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需求和目标生源之间不匹配的问题。
三、高校将如何操作?
根据教育部安排,本次编报工作实属时间较紧、任务较重的工作。不少高校是2月底、3月初才举办有关培训、工作会,但教育部却要求高校在3月25日前完成编报工作。
此次编报工作在程序上也比较严格,如下图所示,在短短几周时间内,高校要完成听取意见、确定要求、审议批准、平台编报等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指引》规定的高校编报选考科目要求工作流程
但这又是一个关乎招生质量乃至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需要得到高校上下和具体院系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及时高质量完成编报工作,便成了当务之急。
在这方面,如前文所述,教育部出台的《指引》已提供了若干条指导意见,高校在内部讨论形成、确定、形成方案时,可以灵活运用。
灵活运用
1、如果高校此前已经参与在浙江、上海的高考试点招生,不妨先审视下2017年的招生效果,再决定是否需要在已有选考科目要求方案上进行改变,特别要注意对同一专业(类)在不同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做统一处理。因为《指引》要求,同一专业在各试点省份的科目要求须一致。
2、而如果高校专业已是招生热门专业,往年生源数量能够得到保障,但希望在高考改革中保持良好生源质量,需要考生具有多科目优秀基础和潜质,就可在《指引》限定的“可选科目”范围内,选定2-3个考生“均需选考”的选考科目,以进一步缩小目标生源范围,提高选拔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指引》是经多方论证确定,给出的“可选科目”范围应已比较科学合理,但毕竟是宏观指导意见,不能完全照顾到每个高校、专业的具体情况。经过学校教学、学术等共同体充分讨论后,如果确实需要突破《指引》范围,提出选考科目要求,也未尝不可。
四、小结
走完程序后,本次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也将面向社会公布,届时,我们将可以比较出,本次面向2020年高考招生的选考科目方案和以往浙江、上海公布的有关科目方案,有何具体差异。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本次改革确实可能缓解之前改革过程对高校造成的不利局面,但也可能给考生未来在选择选考科目时,增加了更多负担和困扰,需要注意改革的综合性和全面性,多措并举,全面布局,避免按下葫芦又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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