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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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2017年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申报体育特长生。
(一)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三)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合格的考生。
二、体育特长生测试
符合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第三项的考生需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
(一)测试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小项。
(二)报名办法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22日。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网上缴纳专项测试费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网上缴纳夏季高考文化考试费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31日,与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同步进行。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和《拟参加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1),于2016年10月2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测试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资料不全或者确认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测试标准
田径、游泳项目测试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项目测试标准按《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三、体育特长生加分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集体项目运动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填写《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县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复审。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四、加分确认及使用
(一)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公布
经过审查认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于2017年6月上旬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体育特长生加分
确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录取,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
参加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五、严格执行标准,加强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管理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认真做好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与公示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成立测试机构,加大管理与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在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专项测试中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取得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附件:1.拟参加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诚信表
2.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表
3.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汇总表
4.2017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项目名称及代码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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