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各区县、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办法,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
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严格按照市教委(沪教委学〔2016〕5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报名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户籍学籍双认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相应证件、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宣传和资格认定管理,切实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相关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充分培训,确保2017年上海市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高考报名前,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所涉及的材料应详细、真实、客观、准确。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与诚信考试在内的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3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及专业考试安排
2017年上海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shmeea.edu.cn 或shmee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要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已经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预先提交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信息不得修改,若有错误信息须由学籍所在中学报学籍管理部门申请更正)。
拟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或6月份外语考试的考生须勾选相应的选项。
拟参加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统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的考生(包括已经提交报名信息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勾选相应专业的统考;拟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也须勾选相应选项。
选择报考区县时,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在职职工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本市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选择学籍所在地的区县,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区县;非本市户籍考生应选择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所属的区县或居住地所属的区县。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点选择时间:
2016年11月11日10:00-12日16:00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再次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在网上选定考试考点。其他艺体类考生自动匹配考点,不用选择考点。
为了保证考生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点在同一时间进行,11日上午9:00-9:59将暂时关闭报名系统,10:00起开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点选择,同时恢复高考网上报名。
2.现场信息确认
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5日-16日(9:00-11:30,13:30-16:00)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考试费(报名费每人25元,考试费每科26元)。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于11月13日起由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于11月15日—16日到报名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确认地点: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办理;其他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艺术类专业统考现场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
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0日(9:00-11:30,12:30-16: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网上报名选定或自动匹配的专业考试考点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为了让考生在确认前能了解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及录取办法,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于11月1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
2016年12月3日-4日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6年12月10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6年12月11日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6年12月24日-25日 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4.体育类专业统考现场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
确认时间:2017年3月4日(9:00-15: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体育类专业统考时间:
2017年3月12日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5.其他
(1)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选择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其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同时作为2017年统一高考外语科目的一次考试成绩。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俄、日、法、德、西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2)考生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6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是否“合格”在网上报名时均已呈现,考生至少获得其中任意3门科目合格方可填报本科志愿,否则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考生应根据本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情况选择参加5月上旬统一组织的选考科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
(3)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相关报考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校验。资格审核单位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本核实其关系,还要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相关信息。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报名的考生,须根据市教委提供的相关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时须交验护照和居住证、子女护照和随员证。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的应届或2016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相关中学或区县考试招生机构,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户口簿(须有电脑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监护人关系材料。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列入2016年高考报名库的历届生,须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应届生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列入2016年高考报名库的历届生,须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6)非本市户籍考生,如在2017年4月30日前未办妥相关手续,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7)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或校考)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9日前获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尚未取得艺术类报考证者,须及时到相关的中学或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获取艺术类报考证。
(8)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九)修正案”、“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9)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为秋季统一考试。
三、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顺序号”四项。具体如下:
其中:
(1)考试类型:秋季统考固定为“1”。
(2)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7表示2017年。
(3)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县的国标代码(6位)。
(4)顺序号:从0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四、照片采集
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如下:
1.照片采集日期:2016年11月15日—17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健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虹口区梧州路110号)。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五、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7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 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2.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4.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14:00—15:00,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5.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就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具体办法由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6.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志愿;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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