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写作:以公民姿态 就公共事务 做思辨表达
以公民姿态
就公共事务
做思辨表达
公民教育对于当今中国的价值与意义,正在从少数思想者的卓识,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给我们的教育探索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语文教育与人的精神养育和文化构建息息相关,理所当然应该关注公民建设和公民素养的培育。不仅如此,语文教育还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参与公民素养的培育,在我看来,作为一门将语言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科,语文教育更应关注“公民表达素养”的培育。这其中,写作教育更应发挥其专业性的独特作用。
现代社会是个表达社会。公民的表达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力量。但这个力量能否发挥和发挥到怎样的程度,则取决于公民的表达素养,包括表达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表达的立场与态度,表达的能力与技术,等等。如同现代社会在本质上有别于传统社会一样,公民表达也有着新的内涵与内容。写作即表达,写作教育应该关注这些新的内涵与内容,并且以此作为反思和改进当前写作教育的重要维度。
基于“公民表达素养”培育的写作教育,我将其基本内涵与内容概括为“以公民姿态,就公共事务,做思辨表达”。
以公民姿态
公民的姿态,也就是写作者的公民身份与写作者的公民立场。
“代圣人立言”是传统写作的基本模式,写作者的身份构不成问题。写作者将自己虚拟为居高临下的圣人和绝对理念的占有者,以宣讲和布道的姿态阐发义理,抒发情怀,最典型的如科举写作。科举写作其实是主体缺席的写作,强势的选拔功能与专制的话语环境,不由分说地遮蔽了主体的生命体验和文化选择,一把生硬冰冷的标尺切割了千万个生机勃勃的生命。表达者义正词严,表达的内容却空洞无物,因为他说的都是别人的话。
但也正是凭借了这种空洞,表达者往往以真理自居,以权威自居。鲁迅先生说中国少有“个人的自大”,而多了“合群的爱国的自大”,从表达的角度看,正是因为他表达的不是个人的意志、情感与思想,他把自己淹没在“合群的自大”中,主体的缺席反过来增加了他虚张声势的底气。空话、套话、正确的废话,不用负责的话,等等,与此不无关系。
价值绝对,主体缺席,以及由此造成的创造错位,建国以来的写作教育基本上延续了这个套路。革命政治的现实需要,传统文化的巨大惯性,短缺的教育资源和急功近利的教育追求,都使得科举写作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检视一下几十年来的高考命题及写作,不难发现,我们习以为常的这一套高考写作,其实还隐约拖着一条科举写作的尾巴。即便到了今天,高考已经褪去了其神圣与神秘的色彩,在事实上已经成为国民教育的一个环节,而不再具备先前的身份遴选与社会界定的功能,但科举“应制”的那一套作文模式依然能够大行其道,倍受恩宠。一年一度的高考命题百花斗艳,但也有个别命题甚至还依稀散发出科举写作和旧文化的酸腐味道,与高考在目前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意义与特殊地位很不相称,与新课改的先进理念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这样的命题,批判名利思想,却消解了公民的权利意识;礼赞道德典范,却淡化了公民的自我意识;吟诵山林情怀,却消解了公民的社会意识;鼓吹隐忍与逍遥,却泯灭了公民的批判意识。
命题的疏漏一经学生在写作中放大,其消极效应也就随之放大了。某高考作文《包容》的结尾,作者在分析了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要取包容之姿态后,这样写道:
其实天很蓝,阴云终要散;其实海不远,此岸连彼岸;其实草很绿,万物皆自然。其实,你不必担心太阳的光亮被遮住,你也不必担心人间有太多不平,包容那些阴郁,心中便有阳光,我们终将收获全部的美丽……
能设想,“其实……”这样的语气,是十八岁的高中生的口吻吗?看破红尘,看透人生,看穿人世,这是世外高人的指点,还是得道高僧的说教?显然,这不符合中学生的人生体验与认知,本质上也不合乎公民社会对“包容”的理解。
文章充满诗意和浪漫,唯独缺乏真实与理性。究其根源,在于身份意识(主体意识)的缺乏或错位。
作为表达主体,公民的表达应该独立而平等。公民不是群氓中无差别的“份子”,群氓的声音宏大,但空洞和虚假,因为群氓的“万岁”与“打倒”,都靠不住。公民表达意味着价值的独立判断与担当。
表达的价值在于真实,说自己的话,表达自己的真心实意(意志)、真情实感(情感)和真知灼见(思想),并为自己的表达负责。“真”是“公民表达素养”的基石,要做到“真”,就必须摆脱传统的“代圣人立言”的表达模式,将价值的选择权利交给学生,将生命的体验空间还交给学生,让学生在写作中真正享受自我创造的乐趣,这是培养“公民表达素养”的第一步。
传统社会总是存在着圣人与愚民、暴民与顺民、臣民与逸民的鸿沟,因此,居高临下的说教,置身事外的逍遥,制造仇恨与暴戾的煽动,看破红尘的清高与超脱,甘为庸奴的宣誓与表忠,是那个语境的必然产物。
站在公民的立场看,陶潜们的挂冠而去,弄臣们的小丑笔墨,士大夫们的天下情怀,黄巢们的“我花开后百花杀”,尽管都能在不同的侧面得到合理的历史解释,但无论怎样,都与公民社会的生活与精神存在着冲突。
培养学生以公民身份表达,对于这些司空见惯的“中国式表达”,应该加以辨析和扬弃。公民的表达,是独立自主的表达,是平等沟通的表达,是身在其中的表达,是自负其责的表达。
公民的身份意味着应按照公民的是非标准来表达。在写作教育中,我们常常鼓励学生“我手写我口”,抒写性灵,表现生命。但“性灵”这类常用概念太诗意,太抽象,太玄妙,似乎无所不包,似乎又空空如也,太难理解和把握。若问,违背道德的情怀是否也可直抒胸臆?很难作答。
公民是人基本的社会身份,中小学教育“育”的那个“人”,首先便是“公民”,而写作教育的首要任务,便是培养学生以公民的身份按照公民社会的法则进行有效表达的素养。换句话说,这里的“人”,已不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基于公民身份的具体生命。
公民的底线在哪里,写作的底线就在哪里;公民的边界在哪里,表达的边界就在哪里。遵守法律、恪守道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这些都是公民的基本素质,也是我们写作与表达的是非标准。公民的标准,比起“圣人”“接班人”之类的目标,要具体得多,要明晰的多,也可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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