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2015年自主招生政策看全国高校自招变化
2月13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相关政策。与往年相比,2015年江苏高校自主招生招录环节发生一系列变化:
1.取消联考,考核在高考后出分前进行;
3.入选考生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
我们从南大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获悉,学校具体自主招生方案目前正在等待教育部审批,将在2月底前公布。据南师大相关负责人透露,2015年该校自主招生以纯面试的形式选拔,不设笔试,但报名“门槛”将提高。
第一:解读江苏2015自主招生政策
1.怎么报名? 考生提供成绩单和自荐报告
据悉,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其中江苏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2.怎么考核?笔试考试科目不超过两门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3.怎么填志愿? 只能填报一所自主招生高校
6月10号至22号,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考生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需要提醒的是,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
4.怎么录取?入选考生将在提前批次投档
2015年江苏高校在自主招生录取环节也有变化。方案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高校自主招生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同时,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申请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高校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第二:江苏各个高校具体方案有何变化?
1.南师大:纯面试,报名门槛提高
“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已经上报教育部,正在等待审批结果。”昨天,记者咨询了面向全国自主招生的南京多所高校招办,均答复目前还未收到教育部的明确答复。南农、药大等招办负责人表示,“具体有何变化,暂时还不好说。只能确定,2月底前学校会公布具体方案。”
作为江苏wei/yi被教育部认可的在省内自主招生的省属高校,昨天,南师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校自主招生基本思路已经确定,目前正在根据教育部的审批意见进行调整。据透露,南师大今年自主招生考核以纯面试的形式开展,不设笔试,但是报名选拔“门槛”将有所提高。自主招生计划与去年差不多。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去年南师大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类别主要是学科专业特长类、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和综合素质优秀类的学生,今年,“综合素质优秀类”被取消。
此外,去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就可以报名,今年会提高到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才有资格报名。
2.其余省属高校暂停自主招生?
去年,江苏共有11所省属院校参与了面向全省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
2015年,南师大入围教育部认可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然而包括南信大、南工、南邮等在内的其余10所省属高校,2015年是否会暂停自主招生还是换一种考核形式?对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在等教育部批复,年前是否出来确切消息暂时还不知道。
据南京某高校招办工作人员透露,这10所省属高校今年可能会换一种思路进行自主选拔,借鉴浙江“三位一体”招生办法的可能性较大。
据悉,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具体招生时,在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前提下,高校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试点院校的特殊才能测评)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有关违规惩罚规定: 高校违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高校,特别是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建议教育部取消其自主招生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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