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对自主招生调整不到位高校取消资格
发布于:百学网
2013-04-01
? 教育部2012年底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近日表示,与《指导意见》有明显不一致做法的试点高校,如果因为调整不到位而引起社会强烈反应,按照动态调整和有进有出的管理原则,2014年将退出试点高校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凡能提供确有某方面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允许其直接进入学校考核面试环节,不需要参加学校笔试。试点高校确有必要组织相关学科笔试的,原则上只考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是考查学科特长基础。对考生专业潜质的进一步考查,可以考虑放到面试环节。
杜玉波表示,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公开、入选考生资格公示力度,做好中学和班级、高校、省、教育部四级公示工作。严格选拔录取程序,完善学校考务管理办法,保证考试安全。高校、中学都要按规定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高校、中学,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严重违规的高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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