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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于:百学网 2021-08-03

复兴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1年复兴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复兴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招生”,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区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区教体局、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1.招生摸底和宣传:8月4日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农村社区广告宣传栏内张贴“招生简章”(含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预录:8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查验相关资料,登记造册报区教体局审核。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3.区教体局审核备案:8月16日至8月21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最终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补录工作:8月23日——8月25日,根据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教体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补录。

  5.办理入学手续:8月25日前,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审定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6.新生建档:9月10日前,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二)公办初中

  1.小学申报:8月3日前,各小学按照对口初中划片范围分类登记,并向区教体局申报六年级毕业生名单。

  2.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区教体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制定辖区各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和“新生花名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交各初中学校。

  3.初中学校预录:8月13日至8月19日,初中学校依据区教体局提交的“新生花名册”印发预录通知书,由各毕业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初中学校提交审验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进行核验。

  4.市教育局审核备案:8月20日至8月21日,各初中学校将预录情况造册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前,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毕业小学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一张通知书都按时准确送达学生监护人手中。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要求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6.调剂补录:8月25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或民办学校未录取要求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区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对学生、学校情况进一步了解核验后调剂补录。

  (三)民办初中和小学

  1.报名条件:本着自愿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初中报名条件为具有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籍一致),小学报名条件为复兴区常住或随父母进城务工暂住的适龄幼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凡是报名民办学校(含直升)的学生,不论民办学校录取与否,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片内生学位。电脑随机派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需要返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片内生对应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如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范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复兴区辖区的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复兴区学籍学生入学需求,若仍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复兴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复兴区域内招生。

  3.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招生计划: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核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民办初中附属小学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民办初中附属小学(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起始年级和中途转入学生不再列入直升范围。

  5.具体安排

  (1)核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7月31日前)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完成2021年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同时审定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方案,按要求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

  (2)上报直升人员名单(8月1日前)

  区教体局严格核定区属民办初中附属小学和区属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有意愿直升该校学生学籍信息,于8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3)网上报名(8月5日至8 月8日)

  凡具有复兴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在复兴区常住或随父母进城务工暂住的适龄幼儿,有意愿到区属民办学校就读的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报名网址适时公布。

  (4)电脑随机派位(8月15日至17日)

  区教体局将利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服务系统》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按规定比例也派位出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名额的即时补录使用。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区教体局盖章将录取名单在现场公示并备案。

  (5)报到入学(8月17日至8月18日)

  按照录取结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6)补录(8月20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公布招生最终结果(8月22日前)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直升、随机派位结果)由区教体局和民办学校通过官网和公众号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体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体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类别,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区、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报区教体局批准。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各学校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各学校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五、推进阳光招生

  (一)增强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公办学校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民办小学按照45人/班、民办初中按照50人/班标准班额核定计划、设置班级。区教体局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多方面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降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按照核准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四)做好均衡分班。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六、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区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并将控制生源外流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各中心校、公(民)办中小学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招生期间要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合作,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三)严格规范招生。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差额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外学生。对于私自招收的片外学生,不予学籍转入。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四)强化备案公示。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包括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学校名称要使用经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规范名称,严禁违规承诺入学、虚假招生宣传。

  (五)严肃执纪问责。区教体局将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区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复兴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复兴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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