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名师手记之:历史篇(三)
【真题再现】
例题1:(2008年宁夏文综28)实行民主制的雅典国家被称作“男性公民的俱乐部”,这意味雅典国家的主人是
A。全体奴隶主 B。除奴隶之外的全体成的男性
C。除奴隶和外邦人之外的成年男性 D。从事工商业的成年男性
【答案解析】C 雅典国家的主人即公民,掌握公民的含义即可解答问题。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雅典公民”这一概念,要求学生准确把握公民的含义。雅典城邦规定,凡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拥有一定财产、能自备武装服兵役的成年男子,才具有公民的资格,因此符合这一规定的是C项。熟悉雅典公民的概念是解题的关键所在。“公民”的含义是雅典民主的必考内容之一,在07、 08年的高考中均有涉及,学生在复习中除要掌握“男性”这一关键词外,对城邦这一含义也要有理解,否则极易误选B。
例题2:(2008年江苏,13)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古罗马制定了严格的债务法规,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这表明罗马统治者
①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②重视维护平民利益 ③被迫改善奴隶处境 ④力图缓和贵族与平民矛盾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解析】C 罗马法维护奴隶制,制定严格的债务法规主要是为了缓和贵族与平民的矛盾,奴隶处境并没有改善,排除含③的选项即可得出正确答案。
【名师点睛】题目以《十二铜表法》入手考查罗马法的作用。罗马法可考查内容教材涉及不多,考试多以情景形式出现,解题时把握罗马法的实质即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这一原则即可。本题极易误降含有②的选项排除,这是因为忽视了“《十二铜表法》也被看成是平民的胜利”这一知识点。对于这部分内容的考查多集中在《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复习时倍加关注。
第3讲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复习要点】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2)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3)法国共和制、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复习思路】
本讲复习要注意掌握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这一主要线索,并注意把握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特点和意义、影响;二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和意义、影响;三是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意义;四是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局限性和意义、影响。从而形成虽然各国资产阶级代议制产生的时间有先有后,特点也不尽相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即资产阶级力图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一观点。
在复习时,要从各国从具体内容着手,把握各国代议制度的内涵,结合背景、内容概括各国代议制度的特点,并找出其共性与个性的表现,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知识全面评价各国代议制度。
欧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历来是高考的热点、重点,在2010年的高考中也不会例外。从命题方式上看,纵向、横向联系都有命题的趋势。并且能与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知识归纳】
1. 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1)《权利法案》
背景:1688年“光荣革命”,议会取得胜利。
内容: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权、军事权等方面限制了国王权利。
意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利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它标志着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影响:“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
(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内阁的由来:“光荣革命”前是国王的顾问和助手。
权力的加强:“光荣革命”后,国王“统而不治”,内阁承担行政职责。
首相制度的形成:18世纪,“首相”产生,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第一任首相:1721年的罗伯特·沃波尔。
责任内阁制:内阁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故称“责任内阁制”。
确立时间:19世纪中期
(3)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国王虽然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但是“统而不治”;议会至上,拥有立法大权;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内阁对议会负责。
2. 了解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1)1787年宪法
背景:独立战争后,建立邦联政体,这一政体弊端丛生;西方启蒙思想,尤其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
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三权分立”的表现:
国会 (立法权)
组成:参议院:议员由州议会选出,每州2名,任期6年。
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与各州人口成正比,任期2年。
总统 (行政权)
产生方式:选民间接选出,每届4年。
地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联邦法院(司法权)
产生方式: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
权力:行使zui高审判权,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联邦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
评价1787年宪法
进步意义: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确立了一种新的民主制度——联邦共和制;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美国式民主政治的特点:联邦制;共和制;代议制;两党制(民主党与共和党,驴象之争)。
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史称“一票共和”。1875年宪法颁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最终建立。1875年宪法的内容有:
总统:zui高行政权、国家元首和军队zui高统帅。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职7年,连选连任,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
议会:两院制,立法权。参议院间接选出,众议院由普选产生。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内阁:由总统任命,总统命令必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对议会负责。
(2)《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政体:君主立宪制。
内容:
皇帝:帝国元首,掌握zui高权力,统率帝国军队,可以召集和解散议会。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首相:政府首脑,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议会:两院制,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zui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议会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职能,对政府没有监督权。
(3)法国的总统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同:两国议会实行两院制,都行使立法权,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都是本国军队zui高统帅。
异:德国议会权力较小,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法国议会的立法权更为独立。
法国国家元首要对议会负责;德国国家元首不对议会负责。法国总统任命内阁但其行政权受到内阁制约;德国皇帝拥有绝对的行政权,首相由皇帝任命并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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