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约合127.8亩);建筑面积7.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06.9万元;图书18.79万册;专任教师20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70%。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550204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年 | ||
2 | 550204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方向) | 三年 | ||
3 | 550204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检测方向) | 三年 | ||
4 | 550201 | 水利工程 | 三年 | ||
5 | 550201 | 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方向) | 三年 | ||
6 | 54050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
7 | 540505 | 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方向) | 三年 | ||
8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
9 | 520304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三年 | ||
10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
11 | 540703 | 物业管理 | 三年 | ||
12 | 5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
13 | 520302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
14 | 510107 | 园艺技术 | 三年 | ||
15 | 510202 | 园林技术 | 三年 | ||
16 | 510202 | 园林技术(规划设计方向) | 三年 | ||
17 | 510301 | 畜牧兽医 | 三年 | ||
18 | 510308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三年 | ||
19 | 590101 | 食品加工技术 | 三年 | ||
20 | 530102 | 供用电技术 | 三年 | ||
21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三年 | ||
22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
23 | 550301 | 水电站动力设备 | 三年 | ||
24 | 610301 | 通信技术 | 三年 | ||
25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
26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方向) | 三年 | ||
27 | 630302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三年 | ||
28 | 510118 | 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 | ||
29 | 510118 | 农业经济管理(网络营销方向) | 三年 | ||
30 | 6309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
31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BIM方向) | 三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一般为4500-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励资助措施:
⑴学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⑵学院实行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总奖励资助面在40%左右。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⑶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及录取:我院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872672 89872692 89706566
传 真:024-89878806
学校网址:http://lnslzy.cn
招生网址:http://zszx.lnsl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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