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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8

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保设备工程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新能源动力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土木类、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英语、日语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5亩);建筑面积7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056.99万元;图书219.1078万册;专任教师13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9%。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10%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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