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主要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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