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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