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习,爱生活,会学习,会生活,人生有百学网更精彩!
爱学习 | 爱生活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2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 2017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由山东日照海事专修学院筹建,位于风景秀丽、环境清幽的日照大学科技园区,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专科高等学历教育院校,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电梯工程技术五个专业

  学院航海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前身为1998年设立的日照船员培训中心;2003年建立日照航海技术学校;200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建设山东日照海事专修学院,是全省第一所民办航海类非学历高等教育院校,也是鲁东南地区wei/yi一所具备高级船员培养资质的航海院校。

  经过近2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已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近5亿元,集职业教育、船员教育与培训、船员派遣与船舶管理、安全通航评估、海洋运输业务于一体,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学院连续5年荣获“中国十佳船员培训学校”、“航运在线品牌院校”、“船员最信赖的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院严格实行准军事化、寄宿制、封闭式管理。学生宿舍全部为空调宿舍,给学生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学生管理工作以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等为工作重点,以指导、监督、协同帮扶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为切入点,逐步引导学生自觉、自理、自律、自强,教育学生立志、立德、立人,塑造完善人格,成为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拥有各类专任教师105人,其中航海类教师90%以上具有远洋航海资历,70%的教师持有无限航区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学院建有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轮机实习车间、航海实训中心、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实训室、航线设计实训室、海图作业实训室及货物配积载实训室、船舶柴油机及拆装操作实训室、船舶锅炉实训室、造水机实训室、分油机实训室、油水分离器实训室、金工工艺实训室、轮机电站模拟器实训室、电工工艺实训室、多媒体英语语音室、无纸化考试中心、电梯实训室等各种类型实训室近60个。

  学院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充分依托日照港航经济优势,立足日照、服务山东、辐射全国,培养适应航运业融合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航海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航安全技术研发、海洋工程防腐和污染处理、各类高级船员职业能力提升,贯通高职、继续教育、国际职业教育的应用技术型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港航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大连、锦州、营口、天津、秦皇岛、南京、连云港、南通、芜湖、宁波、厦门、福州、广州、深圳等各大港口;与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艾玛仕公司、斯代勒公司、香港骅林公司、尤内万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岚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广泛的、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学院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港航等企业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实现优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薪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2017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电梯工程技术五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学费为 7800 元/生/年;

  2.住宿费: 1000 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为6人间);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网址: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ND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