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 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7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说明。
1.“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请考生慎重填报。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颁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jsj.edu.cn)。
3.未能赴美学习的学生,必须进入学校开设的相关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英语、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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