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介绍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概况
(一)办学地点:本科专业(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二)基础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278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学校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单位,建有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5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等21个,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
(三)学科专业:现设19个教学学院6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1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3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其中作物学被评为河南省A类优势特色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28个领域。
(四)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46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50余人,“双聘院士”和中原学者7人,省、校级特聘教授26人,教授153人,副教授463人,博士、在读博士450余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2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陈焕春、喻树迅、陈宗懋、程顺和、张新友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五)人才培养: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8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2007年,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建校以来,向社会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新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买兴普等10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六)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3206项,获科技成果奖1487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9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013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为国家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七)国际交流: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荷兰农业学生交换及学习访问基金会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外籍专家任教。
(八)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育教学、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副校长及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招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制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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