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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3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招生省份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而未被录取,则按照专业第二志愿办理录取,依此类推。如已填报志愿都无法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招生部门根据计划缺额情况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招生部门向省考试院申请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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