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习,爱生活,会学习,会生活,人生有百学网更精彩!
爱学习 | 爱生活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4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是由省政府主办、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代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之一,依托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优势、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教学改革成果、师资、实验实训等优质资源办学,教育、教学形式丰富多样,是河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桥头堡和实验区,是河南开放大学本科专业的孵化器。学校依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畔而建,校区建筑错落有致,草木葱茏,清新洁雅,功能齐全,设施精良,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在校生8753人。现有专兼职教师437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90人,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19人。

  第七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社会经济发展,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坚持素质与技能并重,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设置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会金融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学院,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移动应用开发等31个专业。其中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业2个,省高职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6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及学校自建的实验实训基地180余个。

  第九条 学校新增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7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艺术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六人间)。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各科成绩合格,颁发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加拿大荷兰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免除学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按不同的等级,每生每年可分别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困难学生的主渠道,每生每年zui高可贷款8000元;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它形式的资助。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ND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