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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4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办学(2017)295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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