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五、颁发文凭: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六、办学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七、录取规则:
1、我院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认可各省考试院的加分政策。
2、我院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率不限。
3、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专业联考成绩或专科以上院校专业加试成绩。
4、我院录取工作满足考生第一志愿要求,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如需调整专业,须在录取结束之前办理好调整专业的相关手续。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为:财经管理及教育类8000元/年、工程技术及艺体类专业8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教材费300元/年(多退少补)。
九、学院在拥有完善的“奖、助、贷、补”等国家助学政策之外,还设有“江西希望工程锦绣公益助学基金”,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可以申请不同等额的学费奖助。
十、学院现开设的招生专业全部实现订单培养,学生毕业后可优先选择委托培养就业,也可面向学院其他合作企业就业,凭借广东理工学院的优势,实现“江西——广东——珠三角”的就业三级跳。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邮编:331100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6520121
学院网站:http://jxhz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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