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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14

南昌航空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校址:①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

  ②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

  4、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南昌航空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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