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zui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国标代码:10888
3、 办学层次:专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 校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7、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生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关于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经江西省卫计委、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我校今年将继续承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的定向培养工作,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具体根据签订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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