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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