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1、对湖南本科一批进档考生,身体健康且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投档线10分以上者,我校承诺满足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奖励者,或高考成绩超过我校投档线20分以上者,或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以内者,我校承诺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并进档的,我校将予以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要求。
3、被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可以在入学一学期或一学年之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4、被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与湘潭大学签有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大学学习,出国攻读本科,达到毕业要求后可颁发国外就读大学和湘潭大学毕业证书。攻读本科期间,部分国外大学的部分专业可免交国外学费。
5、湖南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超过湖南省本科一批控制线60分以上(非湖南省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投档线5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第一学年享受全额奖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费3000元)。
·如果入校后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且本学年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25%,享受下一学年全额奖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费3000元)。
·如果入校后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且前三学年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前30%并本人愿意,可以免试保送攻读湘潭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期内学费全免+每年约30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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