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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幼升小名词解析:不完全房产和完全房产

发布于:百学网 2023-11-22

2024幼升小名词解析:不完全房产和完全房产

  今天,我们来看“不完全房产和完全房产”。

  1  不完全房产和完全房产

  完全房产住户是指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不完全房产是指房产是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的。

  2  完全房产和不完全房产的升学安排

  各区对完全房产和不完全房产的升学安排是怎样的呢?

  越秀区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 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荔湾区无论是凭借一手房、二手房入学还是凭借祖辈房产入学,均要求拥有完全房产才能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3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海珠区

  完全房产住户要求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且在规定时间入户入住可入读对口小学。不完全房产住户满足该房产是广州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可入读对口小学。其他情况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

  天河区“人户一致”的要求中就包括要有完全房产。否则属于人户不一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地址一致。

  白云区

  白云区在《广州市白云区小区配套小学学位分配办法》中对于完全房产用户和不完全房产用户的入学作了规定:

  一、学位分配批次

  (一)小区配套小学学位优先满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并根据以下顺序安排学位。

  第一批: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100%份额的业主子女。

  第二批: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部分份额的业主子女。

  第三批: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100%份额、该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唯一实际居住地的业主子女。

  第四批: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部分份额、该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唯一实际居住地的业主子女。

  (二)小区配套小学在满足小区业主的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需求后,安排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等入学。

  第五批:由教育指导中心视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港澳籍随迁子女、区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入读。

  二、学位分配原则

  (一)小区配套小学按上述批次招生达招生计划招满即止,后续批次不再招录。若以上第一至第四批次中存在因招生计划招满未能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原则上由教育指导中心按政策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二)若在某批次中出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先后安排:

  1.对应房产近6年内未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优先,并按照购房顺序先后安排。

  2.对应房产近6年内已安排过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按照已安排学位的时间距本次安排学位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时间长的优先。

  (三)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近6年安排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后续子女不受之前子女的影响。

  非小区配套小学未作明确说明,建议大家去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

  黄埔区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占有房屋份额 51%及以上产权人),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地址(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报名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番禺区

  番禺区“人户一致”的要求中就包括要有完全房产。

  “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含当天)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

  南沙区

  南沙区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也就是拥有完全房产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否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

  花都区

  花都区“人户一致”的要求中就包括要有完全房产。

  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增城区

  增城区人户一致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

  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从化区

  从化区“人户一致”的要求中就包括要有完全房产。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地址一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兄弟姐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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