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河北省新乐市教育局渎职 不作为
发布于:百学网
2014-12-01
举报人:李振兵,男,58年9月生,76年参加工作,身份证号132329195809190615 电话:13363831293,河北省新乐市正式公办教师。
被举报人:新乐市教育局 渎职、不作为。
事实与经过:
举报人于1991年经新乐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大流乡中,调至新乐市教育局服务站,筹建并承包教育局印刷厂,工作及工资关系由教育局人事股牛振景股长开具调令,调到教育局服务站。
1991年至1994年印刷厂经营正常,我的工资在印刷厂发,财政发的工资服务站扣下,算作利润,服务站组织开会等一切正常。
1994年7月3号教育局强行封我印刷厂的门,把印刷厂交予其亲友,1994年9月后我发现教育局投资建立起来的印刷厂中的机器设备已被其亲友们偷回家中,我向时任局长提醒,可时任局长赵辉一边安抚我:你不要管印刷厂的事了,教育局给你发工资。一边又严厉打压我,不分配我,不给我调工资,96年办养老保险没有我,把我变成了“黑人”,(这些事我当时并不清楚)找上访、仲裁、打官司最后得知我的工作及工资关系从大流乡中调走后,人事上就找不到我这个人了。
请求纪检部门查清:
1、财政发给我的工资,谁在领?我的编制去哪儿了?是否有人顶替了?
2、教育局(公家)投资印刷厂的大量资金构造的设备无故流失,应问责谁?
3、为什么无故把我变成“黑人”?
请有关部门速查,还我于公道!
河北省, 教育局, 新乐市 收藏0 分享理性思考,文明发表,传播正能量,做中国好网民,为中国梦添砖加瓦。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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