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出首份培训机构老师“从业禁止令”
来源:中国青年报社
记者:郝红梅、李超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被告人官某某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5年。
这是无锡市新吴区自2019年4月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后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
自zui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制发检察建议、专题调研分析、健全防范机制、加强法治教育等方式,延伸未成年人保护链条。
2018年11月,新吴区发生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官某某利用担任书画辅导老师的特殊身份,对多名幼女实施猥亵,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孩子是我们的良知和底线,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呵护。别让孩子的伤成为社会的痛。”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对于性侵儿童这样的罪恶行为,必须“零容忍”,严惩不贷。
据介绍,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争议焦点,梳理案件发生地点和发生时间段内的相关视频资料,将案件认定为系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对官某某处以五年以上刑期及从业禁止五年,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官某某同时还在辖区小学、社区担任外聘老师,负责给众多学生上美术课。案件反映出存在着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学生法治教育知识不全面等问题。于是,该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完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性侵投诉和处理机制,重视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检察建议引起当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推动重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期间,区级综合执法行动共开展20余次,参加整治行动200多人次,全区摸排登记在册213家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备案,标本兼治念好校外培训的“紧箍咒”。
由于绘画、音乐、舞蹈、书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只规定需要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不要求必须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所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照无证”现象普遍存在。
针对这一情况,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注册登记机构的审查监管,加大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情况,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6月13日,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检察建议,该局落实监管举措,将涉案培训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同时注销营业执照;将性侵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保护要求。
“熟人作案比例较高,网络交友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新威胁。被害人或加害人住所作案占比较大,宾馆、学校女厕、小区电梯等场所值得关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师夏说。
同时,针对“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辖区办案实践,对近5年来辖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梳理,形成专项报告,“解剖麻雀式”剖析案件特点和成因,找准犯罪多发、易发点和办案难点,再精准切入,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对症下药”开出药方。
在师夏看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四难”的问题:证据少、专业性强导致案件取证难;辩解多、争议大导致案件认定难;重惩罚、轻修复导致被害人救助难;重侦办、轻预防导致案件防范难。为此,该院加强理论研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实务问题、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运行情况等,开展理论课题研究,为地方党委依法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今年4月19日,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团委等11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要求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实施入职查询,端口前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暂行办法指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此外,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隐瞒。
其中,“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预防和惩治性侵,事关千千万万家庭,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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