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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于:百学网 2019-06-13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今天灯叔为大家分享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江苏省总是领先一步发布关于落地的政策,比如领先全国发布的教育行业的协议模板参考文件(培训机构合同范本(附下载))。

  今天这份通知,主要对象是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考试、助学辅导类机构(含专修学院等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类机构;招收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国学类。

  由此看出,本通知首先针对的是非学科类辅导,其次是针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的机构,也相当于是“回头看”的一个文件。

  暑假即将到来,正是培训机构一年当中业务zui高峰的时刻,规范培训机构的“回头看”也会陆续启动,建议大家按照规定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规范培训内容,按规划招生等。

  文末也附上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供同仁们参考!

  以下为通知全文: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学科类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完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规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持恋遏制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增强法治意识,持恋发力、常抓不懈。各地要尽快部署开展针对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工作,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明确规范治理对象

  本次规范治理的主要对象是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考试、助学辅导类机构(含专修学院等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类机构;招收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国学类机构等。

  三、明确工作任务和整改要求

  1、规范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以“国学”“女德”“私塾”等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日制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培训机构,要立即严厉查处,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2、规范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消防、房屋、治安防控、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的机构要吊销办学许可证。

  3、规范招生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的违规联合招生、怼假恎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雇佣其它机构代理招生、乱发文凭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4.规范业务范围。

  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未按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擅自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机构,要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并限期整改;对长期不从事本业务范围培训内容的“僵尸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5.规范分支机构。

  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教学点,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怾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批。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批),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机构,要立即停止教学点招生,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1、本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是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恅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迅速部署开展集中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

  2、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要将所有排查机构清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全部录入“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spt.szedu.com)“机构专项治理”页面中,做到应录尽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按照“边摸排、边整改”和“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请于 8 月 15 日前完成。

  4、各地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规范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5、今年秋季开学前后,省教育厅将会同各设区市对县(市、区)规范治理工作开展调研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各地规范治理方案、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于 8 月 20 日前报送,有关经验做法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

  原文:

  免费下载PDF版报告: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注灯塔EDU公众号

  平台回复关键词【20190613灯塔EDU】获得通知原文。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

  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

  近日,我市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考试政策即将出台。为确保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陕教规范〔2019〕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行动,速做安排,立即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

  严禁培训机构举办与我市“小升初”招生入学考试相关的“面试班”、“面谈班”、“素质提升班”等相关培训内容;

  严禁培训机构联合中小学校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测试、答题等;

  严禁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测试、排位等;

  严禁培训机构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为中小学校选拔学生;

  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年级选拔学生;

  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切实维护我市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良好的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各区县要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 “回头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上报辖区政府协调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查处,坚决遏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西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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