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之附加分,附加分怎么算你清楚吗?
积分入学模式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在实行,厦门算是其中一所!对于厦门市的外来人口来说,积分入学的很多政策大家并不是很清楚!对于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可能也是很迷茫!百学教育小编今天和大家就探讨一下厦门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之附加分!!!
附加分总共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因此附加分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
怎么决定谁为主谁为附呢?
按照今年的政策,若登记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信息,系统会把父母双方都按主、附积分方计算一遍,届时随迁子女父母可根据双方的积分情况自己选择主、附积分方,并确认积分。
比如A是父亲 B是母亲
A(主)+B(附)=一个分数
A(附)+B(主)=一个分数
这两个分数,家长到时自行决定就好
各个区附加分的分数都是不超过10分,但是得分条件及得分标准还是有些许区别的,所以我们以2017年的政策为例,一起来看看吧
湖里区
湖里区的写的很细:
按照积分细则,“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C1 = 附加分方在厦门市暂住总天数;
C2 = 附加分方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总月数;
得分条件:C1和C2必须在2017年1月-3月至少有一条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按年限累计获得附加分,10分封顶。
注意: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按实际记录计算。
集美区
整张图都是重点
思明区
附加分方必须在2017年4月之前在厦门有办理暂住和有缴交社保。暂住满一年的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社保满12个月的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超过一年的按实际暂住天数和社保月数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海沧区
附加分方须同时在厦门市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近一年暂住和社保均应有记录才能开始算附加分.暂住每满12个月得1分,不满12个月的不得分,暂住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社保每满12个月得2分,不满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翔安区
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同安区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市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以上是今年6区关于附加分的说明,统一的要求就是随迁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市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然后像湖里有要求要哪个时间点前,必须暂住和社保均有一条记录,所以家长一定要对照自己区的要求仔细看呐。
而且一旦主附积分方在积分确认后,就不能再换啦
附加分就大致是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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