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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四个关键行动策略为学校松绑

发布于:百学网 2022-05-07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四个关键行动策略为学校松绑

  01

  两组数据引出的问题

  80%

  《校园大安全系统理念与对策探讨》

  ? 安全管理网据该文披露,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伤亡事故,其中45%的事故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引起,18%的事故是管理问题,

  80%的事故是可以通过教育、防范和加强管理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

  89%《2020-2021中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 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根据报告显示,在人工筛选出的427件能够区分学校责任程度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

  被诉学校因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而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的比例高达89.23%。

  数据不会说谎,无论是80%还是89%,都是触目惊心的,广大中小学校在防范学生伤害事故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如何既护好孩子周全,又能使学校得以尽职免责?

  02

  民法典划定了

  学校安保义务边界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责任划分问题,民法典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三种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第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八岁以下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一律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已经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方能免责。这在法律上叫做

  过错推定责任

  ,对学校而言责任最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了第二种责任承担方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只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这在法律上叫做

  一般过错责任

  ,对于学校而言责任相对较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了第三种责任承担方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针对因校外第三人侵权导致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形,本条明确规定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有直接侵权人存在,本条将学校的过错责任限定为

  补充责任

  ,对学校而言责任最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不论是哪种责任承担方式,“

  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都是判定学校是否有过错,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唯一标准

  。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没有责任,这就是民法典为学校划定的学生安保义务边界。

  03

  学校尽职免责的

  四个关键行动策略

  民法典告诉我们,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既是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要求,也是学校尽职免责的需要。因此,为学校安全工作减负松绑的最优解,就是抓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这个牛鼻子,围绕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前中后三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的制度重建和流程再造,实现各责任链条的有序运转。

  具体而言,重建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体系需要

  四个关键行动策略

  :

  策略一

  制定一份责任清单

  基本方法

  通过法律检索找出法律规范要求学校必须承担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定职责,并据此制定一份详实的“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责任清单”。

  比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又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聘用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等等。这些具体而明确的责任事项,就是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抓手和落脚点。

  注意事项

  ①制定责任清单应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建议侧重围绕易诱发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学活动安全(如体育课、实验课)、学生日常管理(如惩戒与处分、考勤与请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如学生欺凌防治、特异体质学生保护)等管理薄弱环节进行分类梳理,建立起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管理行为责任清单。

  ②纳入责任清单的责任事项既要有法律规范的履职要求,同时还应具体明确和易于执行。

  ③检索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包括与学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建议纳入责任清单的高风险管理行为示例

  策略二

  开展一次风险排查

  基本方法

  对照责任清单开展一次履职风险排查,分类查找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风险点,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意见,每一项整改意见都应当和责任清单上的每一个高风险管理行为一一对应,便于操作。

  注意事项

  ①风险排查应围绕纳入责任清单的高风险管理行为分类进行,逐一展开。

  ②风险排查过程应包括调研和评估两个阶段。调研的方法可综合采用查验资料法、调查走访法、现场观察法等;评估既需要对问题进行梳理,也需要提出改进措施。

  策略三

  建立一套工作体系

  基本方法

  落实风险排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责任清单上的每一个高风险管理行为修订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对应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从而形成以“明确的责任清单、完善的管理制度、清晰的工作流程、实用的操作指引”为标志的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工作体系。

  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工作体系示意图

  注意事项

  ①各项建章立制工作同样应围绕纳入责任清单的高风险管理行为逐一展开,分类完成。

  ②制定制度、流程、指引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为一线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策略四

  持续加强安全教育

  基本方法

  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其他有关安全教育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技能。

  注意事项

  ①学生伤害事故防控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应注重向家庭延伸。

  ②安全教育要立足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以培养师生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

  ③保存开展安全教育的相关影像及视听资料,当发生纠纷时是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职责的重要抗辩理由和证明。

  学生伤害事故防控,需要从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出发。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基于多年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实务经验,围绕易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学生安全管理高风险行为,通过组织专家到校调研评估,帮助学校梳理依法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责任清单,以清单为参照分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解工作职责,致力于为广大中小学校提供低成本的学生伤害事故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作者: 蒲法君 新校长传媒

  来源公众号:

  新校长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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