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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公布

发布于:百学网 2013-05-03

2013年福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公布

  办理材料应届生交学校,社会考生交县(市、区)高招办

  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13年高招注意录取办理工作的通知》出炉,就高考“注意录取”照顾手续的办理作了详细介绍。2013年福建省的高招照顾录取政策仍与2012年相同,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13日—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享受照顾考生需网上公示

  据福建省泉州市招考办介绍,《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复印有效)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上交县(市、区)高招办。

  各报名点将于5月21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上交县(市、区)高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县(市、区)高招办于25日前会同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上报市招办,并在县(市、区)高招办网站公示县(市、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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