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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06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最多不得超过20分

发布于:百学网 2006-03-28

贵州2006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最多不得超过20分

   ●突出优先录取因公殉职或致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分照顾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记者从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06年,我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突出优先录取因公殉职或致残人民警察子女,同一考生加分照顾的分值不得超过20。

  2006年,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等参与国际与国家重大比赛优胜者,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直接获得规定的加分照顾政策。

  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侨眷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10分投档照顾政策,不过此类考生只能向省内院校投档,并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15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查公示,考生志愿报考省内院校,其总分符合低于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投档要求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

  今年,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zui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都不得超过20分。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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