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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落户参加高考”回答

发布于:百学网 2019-08-16

关于”西藏落户参加高考”回答

  问题1:书记您好,关于西藏林芝买房落户,孩子的学籍在山东,可以在西藏高考吗?

  回复

  中共林芝市委办公室

  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西藏高考与落户”问题,现由林芝市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一、购房落户

  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林政发〔2018〕72号),我市城镇落户的条件是: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同迁。落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籍迁移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

  如有同迁人员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提供能证明是申请人配偶(《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的证明材料;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以及证明同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或在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或公证确认的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公证书》)。

  二、在西藏参加高考

  “购房落户”后成为我区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不属于高考移民 从2018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只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问题2:尊敬的书记好!因工作关系我在西藏购房多年但一直未迁户进藏!现想把本人及孩子户口迁入拉萨,不知道现在迁入后2017年能否正常参加高考??!!

  之所以要打扰领导是因为在2016年高考招生条件中没有找到关于购房入户的孩子能否参加高考一条!所以还请领导帮助解决我的困扰!!谢谢!

  回复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购房入户参加高考有时间限制吗”一事,现由区教育厅答复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第四条第一款和《2016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5〕65号)要求,购房后居住房屋手续(产权)完备并落户购房所在城市(城镇)的考生符合我区高考报考条件,不限报但不加分。

  因此,根据该网民留言内容,如果现在把本人及孩子户口迁移到西藏自己购买的房产名下,可参加2017年高考

  问题3:西藏高考移民猖獗,形成了购房投机参加西藏高考歪风邪气,严重损害了在藏职工子女利益。希望对高考移民限报限考

  回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与教育厅进行了联系,现答复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规定: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户口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有效,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规定: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018年,我区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我区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是根据高考报名人数由教育部审批并按比例划拨,不存在“严重损害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利益”的情况。近年来,我区为严厉打击非法“高考移民”,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考中部队干部子女考生报名和加分资格审查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部门和公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我区相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专项审查。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扎西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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