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学考、选考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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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头戏—新学考和高考选考科目的考试就要实施。9月1日起,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地理解新学考和高考选考的有关内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考生关心的25个问题解答如下。问答内容将根据考生的互动反馈情况动态更新。
6. 选考科目一共要考几门?可以考几次?2年有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答:选考科目每个考生要考3门,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学考科目中选3门作为自己的高考选考科目。每科最多可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退两年来计算的。如果考生2018年参加统一高考,那么其外语和选考科目必须是2016年6月7日及以后参加考试获得的成绩才有效。
7. 高考选考科目什么时候选定?是否要一次性选定3门?
答:每门选考科目,由考生在考前自行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用不着一次性选定3门,可以分次选。
8. 选定后可以变化调整吗?能否第一次作为学考科目,第二次作为选考科目?
答:在每门科目第一次报考时就要明确是作为学考科目还是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可变化调整。
同一门科目,不能先作为学考科目考,觉得感觉不错再作为选考科目考。
9. 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的等级是怎么划的?
答: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都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学考按70分满分的得分,选考按100分满分的得分)为依据,根据事先公布的等级比例(见下表),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学考划ABCDE 5级;高考选考划21级并报告给学生,并按下表的对应关系赋分,在招生录取时计入高考总分。
高中学考科目的等级划分 | |
---|---|
等级 | 人数比例(%) |
A | 15 |
B | 30 |
C | 30 |
D | 20 |
E | 不超过5 |
高中选考科目的等级划分和赋分 | ||
---|---|---|
等级 | 人数比例(%) | 赋分(计入高考总分) |
1 | 1 | 100 |
2 | 2 | 97 |
3 | 3 | 94 |
4 | 4 | 91 |
5 | 5 | 88 |
6 | 6 | 85 |
7 | 7 | 82 |
8 | 8 | 79 |
9 | 7 | 76 |
10 | 7 | 73 |
11 | 7 | 70 |
12 | 7 | 67 |
13 | 7 | 64 |
14 | 7 | 61 |
15 | 6 | 58 |
16 | 5 | 55 |
17 | 4 | 52 |
18 | 3 | 49 |
19 | 2 | 46 |
20 | 1 | 43 |
21 | 不超过1 | 40 |
10. 考选考的考生同时把学考也考了,在学考划等时把他们计入总数吗?
答:是的。选考是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形成的,同一科目的学考和选考同时安排考试。在划定某一科目当次学考等级时把选考的考生也全部计入划学考等级的基数。比如:有10万学生考物理科70分满分的学考试卷,5万学生考100分满分的选考试卷,考后按15万学生划定物理科学考等级,按5万选考学生去掉学考70分部分不合格者划定物理科选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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