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高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5﹞45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以下简称“高测”)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测”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高测”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高测”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同等学力证明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审查程序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符合“高测”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2016年“高测”具备报名资格的比赛范围经由相关部门认定,现予公布,请各地在此范围内予以审定(见附件1)。
具体报名及审核流程为:
(一)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应于2016年1月4日至6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baoming.hubeikaowu.com),考生填报信息成功后将会在系统页面生成《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考生需将该表格下载并打印3份后,到所在毕业学校(往届生在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接收相关纸质材料并初审。考生应于2016年1月7日、8日将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获奖证书、竞赛秩序册及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颁发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2),连同《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送至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
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核查考生所交的相关材料,并根据考务平台“高测”审核页面所提供的“湖北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资格审查查询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通过考务平台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并在《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考生相关材料于2016年1月11日、12日上交至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1月11日、12日对各区县上报的相关材料根据考务平台“高测”审核页面所提供的“湖北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资格审查查询系统”进行复审,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通过考务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并在《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后的考生相关资料(含《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2份)返还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将考生相关资料返还至考生,《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留存一份。
(四)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6年1月下旬把各市州通过考务平台上报的“高测”考生的相关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参加高校单独考试选拔的、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含)以上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湖北省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测”,只须持运动会比赛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始证件和所在单位(学校)介绍信、湖北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参加高等院校单独组织的报名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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