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所有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应按我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高考报名,并主动到报名所在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相关考试。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安排相关考试和录取。
二、资格审核
符合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以及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交拟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报考定向越野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各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符合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将反映考生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成绩证以及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等,以及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于4月1日前送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未上报的材料的考生,不予认定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
凡同时具备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资格且本人拟申报的考生,还需将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应材料一并上交。
三、体育测试
我区对按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组织体育专项全区统一测试,测试合格方具备相应资格,测试项目须与考生取得相应资格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反映的运动项目相符,否则不予安排测试。2016年我区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体育测试的相关事项仍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体育测试实施办法》(内招考办[2015]26号)执行,相关时间对应调整为2016年,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日(各主考高校将根据考生人数、测试项目分布情况和天气情况,适当延长结束时间)。考生应持《体育测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等,参加高水平全区统一测试。
区内有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本校的运动队测试,测试工作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完成;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高水平运动员全区统测和报考高校的相应体育测试均合格,考生方可具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四、名单公示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并按教育部要求按时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的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据高水平全区统一测试结果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结果等,对高校上传的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确认。确认后的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别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考生信息,各高校还要在报名过程中要求考生提供考生号,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五、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与项目
各高校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各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篮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5人)。各高校应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1号)附件2的格式,及时向教育部上报本校2016年运动队招生计划。各高校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本校运动队举办项目与相应招生人数,由此引发的相关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高校自负。
六、提高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各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不得低于我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适当提高;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鉴于我区合并了录取批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分布情况,适度调整此比例),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要切实提高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命题质量和选拔标准,进一步加强文化单独考试规范管理(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4),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七、招生简章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参考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xxgk/)所公布的运动队招生简章、实施方案等,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若不使用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系统,还需按要求向教育部上传本校招生简章。
八、加强监管
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运动队测试工作,不得简化测试程序;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及高新技术设备在考试中的投入与应用,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确保运动队测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在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运动队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文件和我区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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