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启动高考改革 不分文理科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方案中提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机制。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选三科,每科目满分百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提高录取率,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对高中学业水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作出规定;提出实施义务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着眼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内容形式等做出规定;提出依据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深化相关考试内容改革。
将逐步取消高招生录取批次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提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加大信息公开,强制度保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督和责任追究。
2018年新高一启动高考改革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组成,满分750分。2018年9月1日前,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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